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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10
十、宿舍借住人應妥為維護,並遵守宿舍公約,宿舍內燃料妥慎存儲並與
    火種隔離,如非因天災或不可抗拒之事引起火災,或未盡善良管理人
    責任招致公有財物之損失,借住人應負一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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