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職務宿舍內不得賭博、喧嘩、放置違禁物品及其他不正當行為,需 將燃料妥慎存儲並與火源隔離,如非因天災或不可抗拒之事致引起 火災造成公有財務之損失,借住人應負一切責任。違反前項規定依 事務管理手冊有關規定及職務宿舍借用契約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