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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宿舍管理要點(114.10.21訂定) 16
十六、職務宿舍內不得賭博、喧嘩、放置違禁物品及其他不正當行為,需
      將燃料妥慎存儲並與火源隔離,如非因天災或不可抗拒之事致引起
      火災造成公有財務之損失,借住人應負一切責任。違反前項規定依
      事務管理手冊有關規定及職務宿舍借用契約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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