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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宿舍管理要點(114.10.21訂定) 15
十五、職務宿舍設備及家具以現有陳設為準,借用人不得指定機關添置,
      借住人應妥為維護,並經常保持整潔,如有人為破壞或未盡善良管
      理人責任招致毀損,應負修繕賠償責任。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