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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宿舍管理要點(114.10.21訂定) 14
十四、宿舍設備及家具以現有陳設為準,借用人不得指定要求機關添置, 並應妥為維護、保持整潔,如因人為破壞或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致 毀損,借用人應負修繕賠償責任。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