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08.14 07:5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揭弊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5 條
本會秘書業務由法務部督導廉政署負責辦理。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之,綜理本會相關業務。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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