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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 8 條
地方檢察署辦理檢察官助理之公開招考或遴選,於公告考選資訊、辦理口 試或到職前,應告知應考人進用前三個月為試用期,倘有不能勝任工作、 品行不端或違反契約等情事,得依契約終止進用。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