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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4
四、員工停車場僅限本監員工使用,但因業務需要,經典獄長核定者,不
    在此限;家屬接見及民眾洽公停車場開放時間為辦公日七時至十七時
    三十分止,逾時關閉,夜間不提供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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