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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誠正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25
二十五、本校應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其得主張之權益
        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至各相關機
        構,以提供必要之協助。但本校就該事件仍應依本法為調查處理
        。
        當事人非本校之人員時,應通知當事人所屬學校,依前項規定提
        供必要之協助。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