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8.03 06:1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洗錢防制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申報通報資料管理運用辦法 第 9 條
查詢機關依前條取得之金融情資,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指派主責單位或
專人列管,並應定期或不定期稽核,落實本辦法對金融情資相關要求。
金融情報中心應定期彙整查詢紀錄,函請查詢機關辦理自行稽核。
金融情報中心得向查詢機關調閱前二項稽核紀錄。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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