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8.03 11:2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洗錢防制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申報通報資料管理運用辦法 第 5 條
金融情報中心如認受理之金融情資有缺漏或不足致影響判讀及分析,得請
求原申報機構補足。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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