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3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勵志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36
三十六、本要點所稱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性平會或調查小組組織不適法。
    (二)未給予當事人任一方陳述意見之機會。
    (三)有應迴避而未迴避之情形。
    (四)有應調查之證據而未調查。
    (五)有證據取捨瑕疵而影響事實認定。
    (六)其他足以影響事實認定之重大瑕疵。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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