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3.03 23:1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勵志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19
十九、經媒體報導之校園性別事件,應視同檢舉,本校應主動將事件交由
      所設之性平會調查處理。疑似被害人不願配合調查時,本校仍應提
      供必要之輔導或協助。
      本校處理霸凌事件,發現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者,亦視同檢舉,本
      校應移請性平會依第十六點規定辦理。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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