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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與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1
一、為防治法務部與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機關)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
    益,特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及性騷擾防治準則規定,
    訂定本要點。
    前項所稱機關包含矯正學校。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