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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與所屬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1
一、為提供法務部與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機關)員工、勞務承攬派駐勞工
    、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與服務環境,及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行為
    之發生,特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
    措施準則規定,訂定本要點。
    前項所稱機關包含矯正學校。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