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2:3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7
七、辦理人民陳情案件,應審慎處理,未能依限於六日內辦結者,應經業
    務主管核准,並至遲於十五日內辦結。未能於十五日內辦結者,應簽
    請所長核准展延,延長以十五日為限,並應將延長理由以書面、電子
    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告知陳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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