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6 21:1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受刑人累進處遇教化及操行成績分數統一考評基準 7
七、第三點至第六點之計算:
    起分換算,分數計算以無條件進位至小數點第一位;月份計算以無條
    件進位至整數位。
    進分標準包含基準表一第一類至第三類、基準表二第一類及第二類非
    累犯或基準表三第一類及第二類非累犯者,分數計算以無條件進位至
    小數點第一位,餘者月份計算以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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