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每三個月召開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 副主任委員或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本會委員會議開會時,委員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