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問被告或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 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訊問或詢問證人,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前二項以外為訊問或詢問之情形,於必要時,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