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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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錄音錄影資料保管辦法 第 13 條
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人員因故意或過失未錄音、錄影,或錄音、錄影 之內容有空白、不完整之情形,該管監督長官應查明原因,並對失職人員 按其情節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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