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112.11.14訂定) 11
十一、違反本管理要點者,本監得視實際情形,報請交通、環保或警察機
      關處理,如因故意或過失,致損壞本監停車場內設施者,應負損壞
      賠償責任。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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