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8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7
七、洽公單位或送貨廠商臨時停放本署地下室停車空間,如有妨害進出或 佔用車道等情事,得通知總務科或法警室協助處理,以維持停車秩序 。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