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4.19 16:00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12
十二、停車場之整體規劃、分配及管理等工作由總務科辦理;維護停車秩 序、監控、處理違規事件及其他安全維護,由法警室辦理;其他有 關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工作,由政風室協助辦理。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