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3:3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12
十二、停車場之整體規劃、分配及管理等工作由總務科辦理;維護停車秩
      序、監控、處理違規事件及其他安全維護,由法警室辦理;其他有
      關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工作,由政風室協助辦理。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