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6.27 01:5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7
七、車輛應停放於停車格內,以一車一位為原則,嚴禁占用車道或任意停
    放,車位以先到先停方式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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