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6
六、車輛行駛於停車場內限速二十公里,應減速慢行,並遵循場內標誌、
    標線及指示方向行駛,不得超車並保持行車距離,以維安全。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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