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0:3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11
十一、使用人於停車場內不得有製造髒亂等行為,以維停車場之環境整潔
      。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