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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宿舍管理要點(112.10.04訂定) 19
十九、總務科應經常派員調查宿舍使用情形,宿舍借用人不得規避、妨礙
      或拒絕。
民國 112 年 10 月 04 日訂定
19
十九、總務科應經常派員調查宿舍使用情形,宿舍借用人不得規避、妨礙
      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