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1:5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監視系統影像調閱作業要點 5
五、本分署人員對於複製監視系統影像之檔案(光碟片),應比照行政院
    「事務管理手冊」文書管理-文書保密相關規定,採取適當保護措施
    ,並善盡保管責任。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