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3:4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監視系統影像調閱作業要點 2
二、本分署監視系統之管理單位為秘書室,秘書室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管
    理維護,其他人員非經許可不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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