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2:0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7
七、車輛應停放於停車格內,以一車一位為原則,嚴禁占用車道或任意停
    放,車位以先到先停方式停放。
民國 112 年 08 月 29 日訂定
7
七、車輛應停放於停車格內,以一車一位為原則,嚴禁占用車道或任意停
    放,車位以先到先停方式停放。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