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5 11:2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1
一、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以下簡稱本監)為便利洽公民眾、來賓
    及本監職員停車之需求,確保停車秩序及安全,特訂定本要點,依規
    費法第十三條規定,不收取停車規費,以維持公共利益。
民國 112 年 08 月 29 日訂定
1
一、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以下簡稱本監)為便利洽公民眾、來賓
    及本監職員停車之需求,確保停車秩序及安全,特訂定本要點,依規
    費法第十三條規定,不收取停車規費,以維持公共利益。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