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1:5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2
二、本要點所稱停車場泛指於本所劃有停車格之停車位,基於安全及經濟
    之考量供公務車輛、職員、來賓及身心障礙等停車使用。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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