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09:5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2
二、本要點所稱停車場泛指於本所劃有停車格之停車位,基於安全及經濟 之考量供公務車輛、職員、來賓及身心障礙等停車使用。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