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47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11
十一、本監停車場僅供停車不負車輛保管責任,請注意車輛及車內物品安 全。停放本監之車輛車內,嚴禁放置易燃物、爆裂物或其他危險物 品及違禁物。遇風災、水災或其他事故,車主應自行將車輛駛離停 車場。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