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5 12:0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10
十、因個人疏失造成機關設施、建築物毀損者,應負賠償之責任。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