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2
二、本要點所稱停車場係指本監設置之員工停車場、洽公及所有機動車輛
    停放處。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