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或詢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 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或 其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前項規定,於得陪同在場之人為被告,或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認其在 場,有礙偵查程序之進行時,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