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8 16:1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 20
二十、前點處分自核發時起生效,並應送達被告;有關處分之送達,準用
      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六章送達之規定。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