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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8 03:2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 20
二十、前點處分自核發時起生效,並應送達被告;有關處分之送達,準用
      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六章送達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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