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偵查中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 16
十六、於轉介修復實施完成後,檢察機關認有必要時,得自行或委由適當
      之人,辦理事後追蹤或品質管制之調查。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