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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規定 17
十七、實務訓練期間辦理成績考核人員應公正考評,如其配偶、前配偶、
      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為受訓人員時,應自行迴避。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訂定
17
十七、實務訓練期間辦理成績考核人員應公正考評,如其配偶、前配偶、
      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為受訓人員時,應自行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