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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規定 13
十三、受訓人員專業學習期滿成績及格者,由法務部廉政署發給結訓證書
      。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訂定
13
十三、受訓人員專業學習期滿成績及格者,由法務部廉政署發給結訓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