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9:4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獎懲規定 5
五、受訓人員之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三種;懲處分申誡、記過、記
    大過三種。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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