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8:3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獎懲規定 15
十五、受訓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期間所受獎懲得互相抵銷,但紀錄不得
      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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