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16:0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獎懲規定 15
十五、受訓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期間所受獎懲得互相抵銷,但紀錄不得 註銷。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