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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生活管理規定 6
六、受訓人員日常生活管理,實施自治幹部制,以班為單位,每班置學員
    長、副學員長各一人,班以下分組,各組置組長一人。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