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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生活管理規定 12
十二、受訓人員借用圖書室書籍、交誼廳、運動器材及其他訓練設施(備 ),應辦理登記,愛惜使用,使用完畢並應歸還原位。公用設備如 有損壞,應報請輔導員檢修,若損壞原因可歸責於受訓人員者,應 予賠償。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