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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111.12.12訂定) 1
一、為激勵受訓人員學習情形,擴展專業知識領域,以提高訓練成效,並
    以客觀公正考核訓練成績,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11 年 12 月 1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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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激勵受訓人員學習情形,擴展專業知識領域,以提高訓練成效,並
    以客觀公正考核訓練成績,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