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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輔導考核注意事項 8
八、本注意事項由法務部函報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111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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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注意事項由法務部函報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