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生活管理須知 8
八、各場所應遵守事項:
(一)網、籃球場、體技場(含健身區)等場地於非上課期間可自行使用
      。若有課程進行中,則不得使用。進入膠墊區一律脫鞋置於鞋櫃。
(二)運動前應注意熱身,避免受傷。
(三)使用健身器材應輕拉輕放,各式運動器材使用完畢應歸回原位或關
      閉電源,離開前應清理汗漬並帶走個人物品。
(四)進出各辦公室應先敲門喊報告,待回應後再進入。非經允許,不得
      隨意闖入。
(五)行政大樓公務用電梯除傷病、懷孕或擔任公差經報准使用者外,其
      他一律不得使用。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