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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生活管理須知 12
十二、本須知由法務部函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