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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9 條
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通知到場陳述事實經過或陳述意見之
人如不便或不能到場,得以視訊為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