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3:5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辦理北部地區大型贓證物庫存放查扣毒品半成品與先驅原料及化學品入庫須知 8
八、移送機關辦理物品入庫前,應經臺北地檢署及北大贓管理人員確認符
    合本須知之規範,始得進行搬運、卸放作業,並配合臺北地檢署管理
    人員指示將物品放置於儲存架上。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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