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3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監視錄影資料申請及維護要點 4
四、本署各監視錄影資料保管單位應妥善保存監視錄影資料,保存天數至
    少達三十日,非依本要點或其他法令規定,不得將所保管之監視錄影
    資料任意洩漏他人。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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